申请须知
- 申请材料请用钢笔、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, 应字迹工整、术语规范、印章清晰,内容需完整真实。
- 种植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5、6、7;畜牧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3、4、7;渔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3、4、5、6。
- 申请材料清单:
*(1)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》
*(2)附报材料目录(含页码)
(3)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(如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许可证、动物防疫证、屠宰证等)
*(4)《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》(复印件)
(5)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
(6)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(需涵盖所有申请产品)
*(7)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(兽药、渔药)的生产记录(复印件);
(8)《产地认定证书》(复印件)或《产地环境检验报告》及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》或《产地环境调查报告》
*(9)《产品检验报告》
(10)土地使用权证明(整体认证)
(11)3年内种植(养殖)计划清单(整体认证)
(12)生产基地图(整体认证)
(13)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。
注:申请复查换证的产品只需要提交标注*的5份材料及原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》和原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》的复印件。
- 申请材料统一以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》的封面作为封面,并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采用骑马钉、胶钉或者线钉的方式左侧装订。
- 申请人需登陆《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》(www.aqsc.gov.cn)认真阅读《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》,了解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及使用的相关规定。不适宜使用标识的产品,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附不适宜使用标识的说明及证明材料。适宜使用标识的产品,申请人应在其申请的产品通过认证评审并在《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》公告6个月内,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订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。
- 法人代表及联系人/内检员手机是各级认证审查机构与申请人及时沟通的重要通道,请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。
- 联系方式:
(1)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:100081
电话:010-62191437;传真:010-62191434
E-mail:shc@aqsc.gov.cn
(2)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:100020
电话:010-65520112,65520105;传真:010-65520107
E-mail:ynny2006@yahoo.com.cn
(3)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编:100026
电话:010-59191485,59191489,59194646,59194645
传真:010-59194646,65928505
E-mail:zbc504@126.com
(4)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
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 邮编:100141
电话:010-68673907,68673913
传真:010-68673907,68673913
E-mail: cffpq@ cafs.ac.cn